车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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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查庭内,墙上的时钟指向下午三点,气氛静得几乎可以听见笔尖滑动的声音。

坐在审问席上的,是一名年约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,身穿看守所的囚衣,低着头,双手交握在膝上,不时地轻搓着指尖。对面坐着的,是神情冷静、目光锐利的检察官柯姝蔓。

柯姝蔓翻阅卷宗,语气平稳却带着压力:「被告林俊宇,根据警方调查,你在本月四日以冒用银行员身份,前往受害人住处取走现金二十万元。你是否承认有到场?」

被告嘴角颤了颤,小声辩解:「我只是被朋友叫去拿个东西,我不知道里面是钱。」

柯姝蔓眼神一沉,语气不变:「你说你不知情,但我们已经调阅你当天的通联纪录与GPS行车轨迹。你不但与主嫌通话长达五分钟,还依照他给的指示前往受害人家门口。」

她将几张照片推向被告,是监视器拍下他从屋主手中接过信封袋的画面。

「你收下袋子的当下,还开口说:阿姨,这是还款的流程,过两天会有人帮你办理利息返还。请问,你怎麽会知道这些话术?」

林俊宇一时语塞,结巴着:「我只是…只是照他们教的说……我、我没想那麽多。」

柯姝蔓眉头微挑,语气变得锐利:「也就是说,你知道你参与的是有话术、有分工、有报酬的组织X诈骗集团行为。你的工作,就是负责骗取现金後立刻离开现场、交货换钱。这不是单纯的帮忙拿东西,是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三的加重诈欺共犯行为,你清楚吗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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